Q: 律師您好
我前二天買了一套金額二萬五千的百科全書,書收到後覺得不是非常需要,消費者保護法不是有規定不滿意可於七天內退貨,我與書商聯絡退書事宜,對方回覆因書籍是屬於智慧財產權之商品,除非書籍有破損、毀壞,不然不能退書只能換書,不然就需要法定代理人出面才能處理(我目前十九歲)
請問
是否有明文規定買書或退、換貨一定要讓法定代理人處理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茲就提問回答如后:
消費者保護法雖規定,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但僅限於以下之消費型態始有適用,即:「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或是「訪問買賣」-指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因此,倘您買受書籍之型態不屬以上方式,則無7天法定猶豫期之適用。
另因您尚未成年,而此次買受書籍金額較大,已逾日常生活所必需,故原則上仍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契約上之效力
謹提供個人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蔡雅蓯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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