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訂金退還


賴OO 發問於 2009-10-1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是代理進口儀表設備之貿易商。之前承作某一工程公司(以下稱A公司)的部份統包項目,並取得30%為訂金。訂購之後一段時間,由於A公司與上包商(以下稱B公司)合作關係解散,遂與本公司要求解除合約。
由於所訂購的項目我們已與其他供應商下訂,部分產品也已製作完成,故之後我們轉賣給上包商B公司。
然A公司聲稱我們產品已授予B公司,我們並無損失,而一再來函要求退還訂金。


請問
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法律上我們是否需要退還其訂金?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3983

A:  您好:

既然已經解除契約也沒收訂金,雙方之法律關係即以不存在,與貴公司之後將產品轉賣給他人無關,因此, 貴公司並無需退還訂金。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