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有關支付命令相關事情,於前月底發支付命令給對方,而上月底對方已將積欠款項連同支付命令費用匯入公司戶頭,在本月公司收到法院寄來的確認證明書,但因已收到對方付的款項,那麼本公司需做撤銷支付命令的動作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確定之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若於其後已收到債務人之積欠款項,該債務即屬清償完畢。
二、債務已清償完畢,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即無執行之意義及必要,該支付命令既已確定即「無庸聲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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