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有客戶於10/5已簽回報價單訂製商品,並催趕10/6交貨一部份,因時間緊急已於10/5全數進料並趕製,不料對方於10/6來電取消,造成我方損失.因對方乃第一次交易,是不是構成詐欺?應如何保護我方權益?有關法律條文有嗎?
感謝您的回覆
董慧文 敬上981009
A:
您好,
謹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若該客戶已與 貴公司就商品訂製契約(EX:商品內容、數量、規格、交期、價金…)達成合意,縱使未正式書寫契約,只要有雙方合意之存在,原則上任一方不得片面取消合約。故建議 貴公司正式行文予客戶,通知契約之有效性,以及 貴公司拒絕解約,請其依約收貨、付款。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18號6樓
Tel :(02)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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