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有限公司變更負責人後,新負責人是否應負原負責人因營運所留下之債務?
2.變更負責人時,雙方簽訂轉讓契約書上言明原負責人須承擔轉讓前因營運所留下之債務,新負責人是否可據此免除債務責任?
感謝您的回覆
A:
萬先生
平安
1.由於法人與負責人為二個獨立的個體,有限公司變更負責人後,原先『有限公司之債務』仍然會由『公司』負責,新負責人不必對於『公司』之債務負責。
2.至於原先公司的債務雖不必由原來負責人負責,若原先負責人簽署債務承擔的契約書,要視債權人是否同意將債務移轉,若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下,公司債務才會由原來的負責人負責。
3.新負責人雖然在法律上不必就公司債務負責,但是有關的欠稅或在處理公司事務上,將不免有諸多困擾。因此再承接新公司前應做好法律查核為宜。
以馬內利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