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
有鑒於網路相本之普及
在無名相本.facebook上放的個人照片若被其他人盜用
甚至於拿去交友網站貼照片
有任何法規法條能制止對方這種冒用,盜照片之行為嗎?
實在不想再放任他人冒用自己的臉孔假造身分了
感謝您的回覆
A:
你好,以下為回覆前述提問:
若他人未經您之同意,而擅自使用您的照片,則恐侵害台端之肖像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您可以向他方要求賠償。若他方將您的照片放在交友網站上,而將您的照片醜化、在照片旁加註毀謗文字、或是冒用您的照片發表文章等,也恐構成刑事責任(如公然侮辱罪、偽造文書等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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