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斡旋金能否返還?
幾天前委託仲介想買二手屋,並給付15萬現金做為斡旋金,
但經現場看屋之後發現有房子許多瑕疪存在,
在這種情形下,我方決定不買該房屋,仲介堅持15萬全部不能退還,
並拒絕聯絡,請問如何處理為宜.
律師函,提告,公平會或消基會呢?
感謝回覆
A:
您好:
你可先檢視斡旋金契約有無隨時終止斡旋或要求返還之規定。
一般來說,在出賣人尚未同意出賣前,買受人應可隨時終止斡旋或要約之意思表示。若對方仍拒不處理,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主張要終止斡旋或要約之意思表示,並可向消基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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