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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客訴案件經過,構成毀謗嗎?


王OO 發問於 2009-09-30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社團想架設一網站,將一些"大廠拒絕消費者客訴要求"的案件整理在網站上,以吸引遭遇類似情形的消費者利用我們網站做資訊交換。


網頁訊息舉例:
「王小姐購買Canon數位相機一台2萬多元,保固期間18個月,期間共使用2-3次,剛過保固期間不久因無法開機送修,業者稱機板故障換新機板費用需5千多元。


林先生購買Panasonic液晶電視一台7萬多元,保固期間1年,剛過保固不到二週即出現液晶螢幕黑色條紋,業者稱面板故障換新要2萬多元
消費者認為,產品自然情況下使用,一過保固即故障,屬產品品質問題,換修費又高得不合理。
究竟是產品品質不好,或者產品壽命本來就這麼短? 並為預防業者以低品質造成消費者負擔高額修理費,本網站呼籲如您遇有類似情形,請在網站論壇區留下您的案例,俾交換資訊,以團體力量向企業爭取合理權益」


請問:
1.我們網站這樣作法會構成毀謗嗎?
2.如果刊登前要先查證才能不構成會毀謗,請問要查證什麼事項? 查證到什麼程度?


註:之前有律師回覆 「如果上開客訴之內容早已存在於他人版面,而你只是單純引用,並未加以惡意評論 則不構成毀謗罪。 反之,若客訴是客人直接在你版面上投訴他人產品,則你須經查證後,才能po上去」但我看不懂他這個結論是根據什麼?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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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言丞

律師

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A:  王先生您好:
首先,要向您說明的是,一般說的「毀謗」,是指刑事毀謗罪,而即便不構成刑事毀謗罪,仍有可能因為過失而構成民事上的侵害名譽損害賠償。依您的提問觀之,就是有可能構成毀謗罪或者民事侵害名譽賠償責任。
不過,依您的舉例來看,因為裡面有「究竟是產品品質不好,或者產品壽命本來就這麼短? 」的語句,並不是直接下定論去批評或指述產品的品質不好或有瑕疵,而是用疑問句的方式,因此,並不會構成侵害名譽的民事責任,當然,更不會構成刑事上的毀謗罪。簡單說,如果您祇是轉述po文者的敘述內容,而且又不要直接針對產品下任何定論,那就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不過附帶一提,依您的範例來看,我建議您,加上「根據王小姐稱,王小姐購買......」、「根據王先生稱,王先生購買......」,來加強表示您祇是轉述消費者的說詞而已,這樣就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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