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第一次購屋,於9/19經仲介慫恿,當天看房後即支付5萬元訂金,以及簽下該屋合約,同時簽具本票三張,金額合計為屋價與訂金的差額550萬元;後因仲介代書送件至銀行核貸時,因本人之負債比過高,致無法成功核貸,且在詳加核算自身還款能力後,隨即決定告知仲介人員因經濟因素之故欲解除此約;然仲介人員數度遊說本人先將房子買下後再轉賣,否則須賠償賣方屋價一成金額作為違約賠償;但本人實因無法負擔房貸,故在9/24寄出存證信函向賣方表明無法履約之訴求;且本人主動聯絡賣方表示有誠意解決此事,但一直聯絡不上,爾後協請仲介聯絡賣方,仲介卻表示賣方沒有意願談,且要求屋價一成為賠償金額,同時也要求本人開出賠償金額,請問律師應如何處理方能取回本票?謝謝!
A:
您好,
1、依照合約,您違約的話,需賠償一成的屋價,因此超出此部分之本票,對方本來就應該還給你,或只能在此範圍內聲請本票裁定,否則,賣方就應該把房子過戶給你。因此這一成是損失的最高額度。
2、若你認為這樣的賠償金過高,恐怕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
3、若您考慮到經濟問題,可以向管轄的法院聲請調解,看看能否有機會找出雙方皆能接受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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