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世態炎涼 


呂OO 發問於 2009-09-24 | 屏東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家庭型的食品製造業,今天有消費者打電話給我,聲稱他在吃我們生產的米血糕時,咬到約一粒米大的石頭,導致整顆牙齒斷裂,但他已於4天前自行前往牙科診所拔掉牙齒,並拍照存證,ˊ石頭亦拍照存證.4天後才通知我此ㄧ情形,並要求為他植牙,若不從,則要告我應付他破相,門面損害,無顏面上班,以及將密切投書至衛生所,讓我疲於奔命,無暇顧及工作與家庭.希望我已聽清楚他的訴求,並順從之;聞言,腦袋一片空白.我只是名單親帶著3名小孩還有2位老父母親.努力工作養家的單親婦女,希望有類似此遭遇或法律常識者.能幫我度過此ㄧ難關,衷心感謝,

瀏覽人數:2579
劉龍飛

律師

聖洲法律事務所

A:  呂小姐您好:
一、如該消費者主張受損而要求賠償,應係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及第191條之一規定而據為請求之基礎。
二、然上開條款就本案而言,其須證明係因食用米血糕、且該米血糕中含有石頭,以致其牙齒受損,此為最根
本之先後因果關係,如您自認並無上開情形,而其亦無法舉證證明時,則尚難成立此一侵權行為。
三、及今,其於數日後始通知您上開情形,然如前所述,是否確係因食用米血糕、且該米血糕中含有石頭,導
致本件侵權之損害事件,未來如其提起訴訟於法院後,該消費者勢必須提出令法官獲得確信之諸事證,始
有可能 成立。

劉龍飛 律師 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