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敝人向法界先進.請教以下問題:
1.自營商將貨品交給在桃園南坎某商場裡某攤位租賃者寄賣.從今年6月至今已達3個多月.近日欲向該攤位租賃者收回貨款及貨品.但該攤位租賃者卻連續多日電話不接.發簡訊告知回電也未有消息回覆.當初只有留取該攤位租賃者的姓名與手機號碼.現在聯絡不到人的情形下.自營商若向警方報案.警方能否追查該攤位租賃者的電話資料供自營商提起訴訟?
2.自營商能否對該攤位租賃者提起詐欺及侵占等告訴呢?
3.若自營商非設籍桃園.一樣向當地警方報案嗎?
4.當初寄賣貨品時該攤位租賃者只有在自營商的估價單上簽名及日期.這樣能否提告呢?
5.因無該攤位租賃者身分證字號.故無法寄出存證信函.不知此時應如何處理?
6.如何請求法扶幫助呢?該如果處理最好?請多多提供最好的方式及意見喔!拜託拜託!
以上問題.勞請法律先進回覆.助本人及早追回貨款.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quote="嘉義何先生"]您好:
敝人向法界先進.請教以下問題:
Q1.若向警方報案.警方能否追查該攤位租賃者的電話資料供自營商提起訴訟? 以及Q2.自營商能否對該攤位租賃者提起詐欺及侵占等告訴呢?
A:刑事責任之成立要件比較嚴格,本件如果有證據足以證明:攤位租賃者(以下稱甲)是否一開始就有犯罪之故意,才比較可能成立. 建議可向該商場打聽,有無其他債權人也來向甲催收? 如果有,設法請商場給您聯繫資料.
Q3.若自營商非設籍桃園.一樣向當地警方報案嗎?
A: 您貨物是交付到桃園之賣場給甲,故桃園法院有刑事之管轄權.
Q4.當初寄賣貨品時該攤位租賃者只有在自營商的估價單上簽名及日期.這樣能否提告呢?
A: 如前所述,您必須證明甲有詐欺及侵占之故意&沒付款. 估價單只是初步之證據之一.
Q5.因無該攤位租賃者身分證字號.故無法寄出存證信函.不知此時應如何處理?
A: 如果您沒有把握提起刑事告訴,另一管道是民事之催告程序及訴訟. 對於行蹤不明之人催告,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來公示催告.
Q6.如何請求法扶幫助呢?
我國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案件及請求人,可提供扶助(例如:法律諮詢,訴訟律師費補助..).您可以上網洽詢法律扶助會(南部也有分會). 不過,即使您順利完成刑事或民事訴訟之起訴動作,但能否實際收回貨款,仍須視案情及被告之財力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黃維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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