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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這樣構成背信或競業禁止的問題嗎

這樣構成背信或競業禁止的問題嗎


eOOOOO 發問於 2009-09-14 | 新竹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A公司擔任業務一職,是屬於特定區域開發客戶再販賣商品給客戶,幾年下來,為公司開發了不少的 客戶,由於在業界工作久了,有其它的公司想挖角,心想這是個不錯的機會,


請問
跳槽是否會有所謂競業禁止的問題,另外就是每個員工離職時,公司會要求其簽屬一張切結書,要求員工離職後不得自其它同業或其上、下游的公司任職,這樣的要求是合法的嗎?如果簽了,又到其它同業任職,須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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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言丞

律師

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競業禁止,除了公司法就公司的經理、董事等有明文規定之外,其他一般公司的員工,除非跟公司簽訂有競業禁止條款,否則原則上離職後是可以到相關行業沒關係的。
您提到離職時公司要你簽切結書不得到同業及上下游公司任職,若沒有約定拘束的期間,在法律上來看應該會被認為無效,因為形同賣身契,將你一輩子都綁住了,違反公序良俗。且除非切結書有約定你違反應該負怎樣的責任,否則是不用負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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