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Sir,
目前我有一個本票的案子,本人是借方.
我向某人借了錢,並簽立本票,事後因為無法償還(因為以還的部份金額,他都說只是利息,本票一直不歸還),事後驚覺,這已經落入陷阱,事後找長輩出面協調,經和談後且約定交付剩餘金額(以原比借的還多了,包含利息),
但是對方事後又不甘心,硬掰出還有為還金額,因此他便提出訴訟.
在地方法院,認定對方並無事證(原本就沒有多的借款),且經"和談事後又後悔,又硬說沒和談,
而當下確無簽和解書,它便利用此點說,和談不存在(但是我有提供錄音與照片,證明確有此事.且有證人).
法院判決,我已還款多餘本金,且依法有據,因此判定本票債權不存在成立,判我勝訴,當然我覺得法律是公正的,且很感謝法官的睿智,沒因對方胡扯影響判定.
然而,對方卻在宣判後,法院寄判決書後,而他本人卻又寄了一份明信片,內容為我跟他借款,不要以為地院勝訴就沒事,請我在跟他私下見面,不要讓他虧太大(根本就沒事我已虧大,還的已經比借的還多了,包含利息).
且還跟地院說他沒收到判決書,要法院補寄一份,這根本就是騙人,可能是他想要上訴,要將準備的時間拉長的推諉之詞.
請問:
1.他這樣用明信片公開我與他的借貸,是否有觸法之嫌(明信片是由郵差寄送,且我在信箱中發現,不知中間是否有人已經知道,因為我們住的地方信箱鎖都是壞的).
2.他上訴高等法院,又寫了一篇的上訴書,內容根本狗屁不通,我該如何回覆答辯狀.(依條例一一反證,還是自述本身已還款便可,地院以有的資料,我是否還要準備一份).
3.高院若是宣判結果,是否可以當庭拿回我簽的本票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以明信片之方式通知,尚難以認定有犯罪嫌疑。
2、除了引用地院有利論述外,若能理解,最好還是針對上訴理由的部分去答辯,除非上訴理由與原審起訴的理由都相同。
3、你的聲明裡面,若無請求返還本票,就無法在這個案件中拿回本票,除非對方願意當庭交付或你們另有其他和解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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