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本票上,如果註明,執票人已將XX物品,交付發票人,並註明點收完成,發票人之後不得再對該本票上之內容,或交易物品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辨權。
我是想請教,本票上這樣的一個文字記載是否屬於有效的範圍,因為好像有人說,本票並沒有先訴抗辯權的問題存在。
謝謝!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於票據上記載已交付物品或放棄先訴抗辯權等非票據得記載之法定事項,其記載不生票據法上之效力,但是否發生民法上之效力,尚須待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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