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幾年前與老闆合作共同養魚,說好老闆出錢則我是出力幫忙飼養魚群,說好到時賺到錢後平分,但現在老闆因為家庭因素而導致要將魚寮收起,且並無分我一分一毛,不承認當時說過的話,且我們在合作前並無簽取任何契約.但我還有孩子要養且上了年紀了,工作也不好找.請問我該怎麼辦??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雖無書面,契約仍屬成立,只是案件上如何證明雙方之約定內容為何,恐需費一番努力。
最好是有其他證人可資證明。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