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父親已去世,卻收到民國83年分期買的汽車未繳的債務,只記得當年有牽連帶保證人,後來就沒有任何資訊,不知如何處理,支付命令要求二十日之內提出異議,8/31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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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364910ef7f="sophia"]父親已去世,卻收到民國83年分期買的汽車未繳的債務,只記得當年有牽連帶保證人,後來就沒有任何資訊,不知如何處理,支付命令要求二十日之內提出異議,8/31收到的![/quote:364910ef7f]
一、83年的買賣契約,請求權時效應該已經過了,提問人可以先向法院異議,異議以後就適用訴訟程序,在法庭再主張時效抗辯,主張原告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一般買賣是2年,借貸是15年)請求,其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
二、請盡快在9月20日前將異議狀送達法院,異議狀只要表明不給付之意思即可,可以使用法院或司法院提供的例稿。
三、提問人父親已經去世,可以在書狀中表明(法院會要債權人提供戶籍謄本,債權人應該會補正向繼承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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