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貨物退款 或 退等價商品?

貨物退款 或 退等價商品?


fOOO 發問於 2009-09-08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網路拍賣(或一般店家買賣)
若貨物有瑕疵,
在7日內,
可全額退款嗎?


之前我的購買經驗,有些店家能退款,有些只能換購同價其他產品,
買賣公正合法,符合消費者權益的規章是如何呢?


謝謝回覆!!

瀏覽人數:1229

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本條規定之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所謂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亦即符合上開規定,才有七日內無條件解除並退回的適用,不符合的,則不適用上開規定。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