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現在的房子是跟別人租的 租約將在2009年09月30日到期
但是在9月8日的時候,地方法院的人員帶著房東的債權人跟我說
我現在這間房子的屋主,因為積欠債權人一筆錢,然後他們也連絡不到我的房東
所以那位債權人申請查封我房東的不動產,然後會執行法拍
請問
那我現在是在9月30日之前必須搬出嗎?
我過了9月30日之後,若想繼續承租,必須跟誰簽約?還是就不能承租了?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您的租約在到期前應該是不受影響,至於到期後,依租約,應該是必須搬離。惟目前房屋已被查封,原所有權人恐無法再行簽約,就算簽約了,萬一將來被別人拍賣買走了,你的租約的損失,只能向原來的房東請求賠償損失。
2、雖然目前你可以繼續付房東錢,繼續使用,但如同上述,萬一有人拍走了,新屋主不願意租給你,傛還是要搬。若你不擔心臨時需搬家,你可以與房東繼續租約,直至房屋有人買走為止。
3、若擔心房屋被買走,新屋主又不願意租,那最好是另外找別的地方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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