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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總公司來台開分公司,需另申請註冊商標嗎


陳OO 發問於 2006-07-18 | | 商業流通業

Q: 大律師您好:
總公司位於德國,現派員至台灣開設分公司,德國總公司的商標已在德國當地註冊,則台灣分公司需要另外向台灣政府申請註冊商標嗎? 如果沒有註冊申請,德國總公司的商標是不是在台灣就有被盜用的可能呢?
謝謝!

瀏覽人數:3310
李佩昌

律師

六合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一、總公司位於德國,現派員至台灣開設分公司,德國總公司的商標已在德國當地註冊,則台灣分公司需要另 外向台灣政府申請註冊商標嗎?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凡因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因此,如果要在台灣取得商標權而受到台灣商標法的保護,即應依法申請註冊。
申請商標註冊之費用不多,請依法提出申請,避免因小失大。
二、如果沒有註冊申請,德國總公司的商標是不是在台灣就有被盜用的可能呢?
不論您是否有將商標申請註冊,在台灣都有可能被盜用或者因他人不知情而誤用,重點在於被盜用或誤用時,在我國有註冊才能在台灣對行為人依法主張商標權。
以上敬請卓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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