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與配合廠商之債務糾紛,經法院審判,已經判決對方需償還該項金額之款項。
但,因為先前未有此方面之經驗,未向對方要求執行財產假扣押等動作,
以致於,判決勝訴後,卻未能得到任何的應付款項,甚至自己還得付律師之費用。
對方設立之公司還有繼續營業,但戶頭內只剩幾十塊錢,且房屋也過繼給他老婆。
難道,我們都沒辦法去要求執行了嗎? 對方還一副恥笑我們的態度,說我們要不到錢!
請貴單位能給予協助,敎敎我們這些善良無知的百姓,該如何伸張正義? 得到該得的款項。
謝謝您~
黃茂晟
A:
[quote:26f6889212="黃茂晟"]律師您好
本公司與配合廠商之債務糾紛,經法院審判,已經判決對方需償還該項金額之款項。
但,因為先前未有此方面之經驗,未向對方要求執行財產假扣押等動作,
以致於,判決勝訴後,卻未能得到任何的應付款項,甚至自己還得付律師之費用。
對方設立之公司還有繼續營業,但戶頭內只剩幾十塊錢,且房屋也過繼給他老婆。
難道,我們都沒辦法去要求執行了嗎? 對方還一副恥笑我們的態度,說我們要不到錢!
請貴單位能給予協助,敎敎我們這些善良無知的百姓,該如何伸張正義? 得到該得的款項。
謝謝您~
黃茂晟[/quote:26f6889212]
1.若對方公司繼續經營,可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命債務人陳報一年內之財產狀況.甚且且聲請拘提管收.
2.若其將財產移轉給妻,於知悉時起一年內,可聲請法院撤銷贈與.
3.若係於取得執行名義後移轉,則應認有損害債權罪(知悉時起6個月需提出告訴-但對公司恐有困難,而其共犯為自然人,則可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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