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最近剛買到房屋,要裝修時發現樓上鄰居廁所水滲入我家,仲介和原屋主都沒有作後續處理那我該怎麼辦呢!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所以,除了向前屋主反映,請求協助處理以外,也可以試行向管委會請求協助。
二、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從而,如果雙方協調不成,也可以考慮向法院訴請對方容忍你自山僱工,並負擔所有修繕費用。
當然,如果這樣的瑕疵是在買賣成立前就已經成立的話,也可以同時考慮以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等法律關係,訴訟賣方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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