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已發過兩次存證信函,對方也已有人簽收,若接下來要聲請支付命令,需要附上什麼樣的證物???
事由:債務人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份將親人送至本安養中心,但在簽下合約後之三個月,開始拖欠月費至今。
@支府命令的聲請狀,是否為以下所附的格式?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
聲請人(債權人) 000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住:00縣00市00路000號00樓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00
債務人 000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住:00縣00市00路000號00樓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00
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一、 請求標的:債務人應支付債權人新台幣共○○○○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按周年利率百分之○計算利息,督促程序費用並由債務人負擔。
二、 請求原因及事實:
源於○○○○○○(請敘明債務之由來)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所附證物:
此致
台灣○○地方法院 鈞鑒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A:
您好,
支付命令大致上如您所附,若還有不清楚,可參考法院提供之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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