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在訴訟過程中, 相對人寫了四五十頁的答辯狀, 而每一頁都有捏造及變造太多事實. 如果針對每一個錯誤都去反駁, 要引述相對人的話, 再說我的理由, 最後才陳述我自己的主張嗎? 那要寫六十多頁呢! 法官有耐心看嗎?而且該用什麼順序寫呢?
真心求助的人.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對於對造之陳述如你認為與事實不符,當然可以一一反駁,但最重要的的是要掌握到案件的重點,針對該案件的重點予以回答或反駁,如此才有功效,否則雙方盡是陳述一些與案件無關之事實,不論真假與否,不但會使案件審理開花,也有可能增加法官之反感。因此,仍建議掌握案件之重點予以回應,至於對方的不實陳述,可重點反駁。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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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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