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分公司是否有簽約能力?
實務上銀行或若干大公司有時會要求以分公司or分行名義簽約,其分公司並有自己的統編與代表人(可於經濟部公示資訊網站查詢到)
經查司法實務見解,僅可查到:
"分公司乃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獨立人格,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
惟此是否代表分公司無簽約的能力,而應與本公司簽約呢?
又,分公司若無法對外簽約,如何對外營業呢? (設立分公司似乎失去意義?)
還請釋疑,謝謝!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分公司不具獨立人格,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係指其法律效果之直接歸屬總公司,故分公司簽約或營業,其法律效果均視為總公司之簽約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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