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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命令後如何申請財產證明?

申請支付命令後如何申請財產證明?


小O 發問於 2009-05-27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甲公司惡意倒債後, 申請了支付命令, 為何國稅局說只能調閱甲公司的財產明細, 無法申請調閱負責人的財產, 那公司沒財產, 負責人的財產又不清楚, 那怎麼辦? 有沒有辦法調閱負責人的財產明細, 這麼才知道到底有沒有錢可以執行.

Thanks.

瀏覽人數:2924
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您提問所述,支付命令所載之債務人應僅有甲公司(將來強制執行對象亦僅限於甲公司),國稅局基於保護納稅人隱私當然無法給閱負責人資料。
是倘您的目的在於將來強制執行負責人之財產所得,應檢視該負責人是否為債務人甲公司之保證人、或為該債務之共同債務人、或該公司是否為無限公司等,若為肯定(即負責人亦應就該筆債務負清償責任),您可再透過法律途徑取得相關執行名義後,持之向國稅局查詢負責人之財產所得。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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