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申請強制執行,聲請人須按執行標的金額為計算標準繳付千分之八之執行費用,此部分取得執行名義(即聲請支付命令之費用)與執行程序費用(即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將來均會自執行所得扣還予您。
請問:這千分之八是以匯票為之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就本所經驗而言,若是直接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通常就會直接以現金繳付千分之八之執行費。只有在郵寄遞交狀紙時,才會購買會匯票作為狀紙附件以代現金交付。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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