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甲方"(我方)常接到訂單給"乙方"加工,工作互相十分平常(合作有2年多關係都沒間斷),但乙方在上月底忽然說不幫忙加工了,造成這個月5月初的貨已經進來的但沒辦法順利正常進行~!
因為是從事機械加工類的,有牽涉到有技術開發電腦洗床(米4)機台的加工,需要有固定的模子模具跟刀具開發,但"乙方"忽然說不做!(只想馬上立刻變現轉行),而雙方合作完全無不愉快,有票據往來十分平繁且十分正確也沒有拖過款,甚至對方需要借錢買機台及進材料也都幫助借支票借錢,甚至需要人員幫忙也都可以幫忙找到甚至自己去幫忙不用薪水,但無預警不做讓接下來的貨進來完全停擺!
請問:
我司可以關於此事有能採取任何主張嗎?
乙方臨時不配合,短時間會虧損重大甚至失信於廠商,甚者可能還會倒閉。
但因為沒有簽約也不能一定要他做,但這種開發的東西就是沒有相同的機台跟模具跟刀子就是動不起來阿!!
補充
當初他沒錢買機台也幫忙他到處借票買機台,沒人也幫忙下去做,或是幫忙找人(目前這個工作一個人就夠了)
也沒欠過他錢托過帳,現在他的想法是機台還了就當做不相欠,但配合的工具跟倒子還要跟他買,還有機台的程式(而且倒子和模具都賣的很貴~比市價高),不跟他買倒具是沒差,只不過造成的損失~和商譽的損失已經無法估計,但苦奈雙方沒有合約(台灣傳統機械都是這樣不會打合約),但彼此最密切的是有相當頻繁的票據和金錢往來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您好
如可證明該訂單等資料,係「已經雙方同意」之約定,則仍得依該等約定主張權利。
本案須審閱相關資料,方得為完整之法律意見。
如需進一步協助,可再洽談。
林佳陵律師09393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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