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申請支付命後回函了兩頁的公文 .
第一頁是有債權人和債務人,如債務人未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第二頁是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通知,受文者是我
主旨: 債務人xxx支付命令事件,請於10日內具狀提出最近現戶戶籍謄本....
請問:
1、是我還是債務人要提出?
2、底下又寫若三個月內未送達將失效,本院不另行通知,我怎麼知有沒有送達到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法院的公文,就是要請你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來查對是否有合法送達。
至於是否合法送達,屆時法院會再通知你,若有合法送達,對方有異議,法院應該會安排調解,若對方無異議,則會發給確定證明書,若未合法送達,則會以公文通知支付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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