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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債權、債務問題


葉OO 發問於 2009-04-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好:


本人投資某家股份有限公司,且登記監察一職
公司自去年就因營運困難(資本額用盡)向銀行借款來持續運作
但今年非但沒好轉,眼看未來又有積欠廠商費用及貨款
有些廠家也已寄出存證信函催收款項!(後續後有支付命令)
約略估算負債已超過兩個資本額!!


想請教以下問題:
1.公司面臨此問題如欲繼續經營,可以繼續和債權人協商最優惠(暨公司能營運狀況下)償還條件嗎?
2.承上~如果債權人不願意,對簿公堂之時,法律上會如何處置債務方之情事呢?
3.還是公司辦理清算(或倒閉),會對股東較有利呢?
4.如果公司辦理清算(或倒閉)後,扔然存有債務,股東及負責人之個人財產或其他事業體(公司)會遭受波及嗎?


以上~請求律師解惑,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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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葉先生,平安
公司如面臨營運困難,但是仍認為有前景時,可以繼續和債權人協商償還條件,包括分期還款以及利率減輕等等的條件,如果達成協議,對於債權人以及公司才是多贏的局面。
至於若債權人不協商或條件無法達成時,往往會透過法院訴訟,勝訴後,債權人將持法院文書查封公司財產。如果在這個情形下公司辦理清算時,不一定對股東最有利或不利,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只負有限責任,目前公司資本額虧損完畢,股東亦無法獲取利益,因此並不一定會較有利,應該從目前公司虧損的情形分析,如果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加上預計的『投資期』延長,公司可能在不久後會獲利,就必須審慎評估公司是否繼續經營。
如果公司清算後仍從有債務,股東及負責人或其他公司是不必負責的,但是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或其他有侵害他人行為時,就必須依照個別狀況負責。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願有更多的恩典祝福你們公司
以馬內利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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