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賣家,把家中不需要的東西上網拍賣
其中有一件是七八年前買的LV小水桶包(七成新),賣1200
結果被網路警察用釣魚的方式,3月中面交時被帶到警局作筆錄
最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4/22要出庭的傳票
我從來沒上過法院,實在不曉得要如何應對!!
在本站爬文後,雖有初步了解,但還是有小小疑問
請問:
1.在作筆錄時,警察問我知不知道為仿冒品,我回答:買時並不清楚,因對品牌不了解,隨著出社會後,其實有懷疑這個包包不是真品,但因失業,只一心想把用不到的東西拍賣,好貼補家用,就沒想太多。這樣的回答妥當嗎??
2.當在偵察庭時需再說一次嗎??還是直接認罪(說知道是仿冒品),我沒有任何的前科記錄,若先寫好悔過書,請求不起訴處份會有可能嗎?還是請求緩起訴處份較有可能??
3.因之前從事金融相關,都會需申請良民證,或在求職履例上填寫是否有觸犯刑法,我這樣違反商標法已經觸犯刑法了,若我因此被判緩起訴就會有不良記錄嗎??還是目前只在偵察階段未觸犯刑法嗎??感覺我的人生已變黑白的了。
先謝謝您回答我的問題!!
A:
茲提供下列思考點供參酌:
1、七成新的真品LV包包,可能賣新台幣1200元嗎?如不可能,最好認罪,違反商標法笫82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認罪之後,可能之結果,起訴(刑訴第251條)、緩起訴(刑訴第253條之1以下)、微罪不起訴(刑訴第253條)。
3、微罪不起訴,參酌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規定,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商標法第82條屬之,如台端與被害人和解,又無刑事紀錄, 可試試看。
4、緩起訴,如無法與被害人和解,可請求繳納部分處分金,以請求緩起訴。
5、如台端認罪之態度僅為求脫免責任,顯難讓人相信有悔過之意,則檢察官可能起訴。
以上意見,敬供參考。
余景登律師
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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