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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給賣方的款項如何取回?


小O 發問於 2009-03-31 | 桃園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是彩券商,店裡販賣的刮刮樂是向人購買..
今天付款時多給對方錢,過一、二個小時之後發現就馬上與對方聯絡
但是對方已經不承認,監視器有照到到對方收錢的動作
因為當時在忙,也沒發現到對方沒把錢當面點清!
((給對方90750元,但實際要給對方的是45750元))
對方現在咬定是我自己出的錯
所以傳訊『錢是你們算清,有問題也是你們的問題』


請問:
1、如果上警局有辦法要的回來嗎?
2、這需要上法院或調解會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339
匿名

律師

A:  您好:
一、按民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對方拿了多找的錢在法律上是不當得利,您受有損害可以依法請求返還。
二、本件算錯錢多找給對方的情形,僅為民事糾紛尚不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不用上警局(警局受理的是刑事告訴)。
三、當然可先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四、也建議您可將相關證物備齊(例如:監視器錄影影片、簡訊…等),向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聲威法律事務所
陳慶尚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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