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在三四十年前購買一不動產
因當時未辦理過戶,所以目前房屋權狀尚未辦理過戶
目前房子出租中
請問律師: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回復
A:
[quote:3b27c94222="陳睿禾"]在三四十年前我的阿公跟一位莊姓友人買一間房子,因為那時候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所以目前房屋權狀尚未辦理過戶,房屋目前出租中。
我們住在那房子已經超過三十年,目前房子出租中。家父年事已高,請問律師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quote:3b27c94222]
陳先生您好:
建議對該莊姓房地名義人提起確認所有權存在,並請求移轉登記於令尊名下之訴訟,當時過戶的代書、令尊應可作證,另該屋之租金若由令尊收取,亦係佐證該屋由令尊支配,有所有權之證明。
廖于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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