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商品鑑賞之範圍與內容

商品鑑賞之範圍與內容


王OO 發問於 2009-03-18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消保法針對七日鑑賞有所陳述
惟鑑賞之定義並未見明確
例如:果汁機:使用後發現聲音過大,可退貨嗎?
刮鬍刀:使(試)用後可退貨嗎?
上述行為皆於七天鑑賞期內,是否仍可以退貨?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3105
廖于清

律師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A:  [quote:311a2d66ec="王澄之"]律師您好~


消保法針對七日鑑賞有所陳述
惟鑑賞之定義並未見明確
例如:果汁機:使用後發現聲音過大,可退貨嗎?
刮鬍刀:使(試)用後可退貨嗎?
上述行為皆於七天鑑賞期內,是否仍可以退貨?


謝謝您的回復[/quote:311a2d66ec]

您好:
按『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保法第十九條訂有明文,故只要於收受後七日內不願買受,無需說明理由即可要求退貨。

廖于清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