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消保法針對七日鑑賞有所陳述
惟鑑賞之定義並未見明確
例如:果汁機:使用後發現聲音過大,可退貨嗎?
刮鬍刀:使(試)用後可退貨嗎?
上述行為皆於七天鑑賞期內,是否仍可以退貨?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311a2d66ec="王澄之"]律師您好~
消保法針對七日鑑賞有所陳述
惟鑑賞之定義並未見明確
例如:果汁機:使用後發現聲音過大,可退貨嗎?
刮鬍刀:使(試)用後可退貨嗎?
上述行為皆於七天鑑賞期內,是否仍可以退貨?
謝謝您的回復[/quote:311a2d66ec]
您好:
按『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保法第十九條訂有明文,故只要於收受後七日內不願買受,無需說明理由即可要求退貨。
廖于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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