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先生您們好
針對營業秘密管理面,有二個問題,想請問,煩請指教
一. 營業秘密範圍廣泛,全面的高機密管理,會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公司應如何定義機密等級呢,以做適當管理呢
二. 是不是所有的營業秘密資料,都必須標示機密等級記號,如果未於文件上註記,但已於管理總表明白列示為
機密文件,且要求員工保密,這樣是否仍可受營業秘密法保護
律師
A:
您好
營業秘密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如符合該等規定 原則上即為營業秘密法保護之營業秘密。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有撰擬合約等疑問 可再洽談
林佳陵律師09393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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