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間新成立的公司
因為展覽及業務的需求,委託設計公司設計了一本目錄
當初訂立的合約中,指目錄完成到好費用為20萬元
圖片去貝照費用另外計算
製作期間約3個多月,終於於2月底順利完成所有版面設計及校稿
可是由於事前無任何説明 合約上也沒有記載
所以他跟我們說封面需要上光要額外付費
而且一本要求的額外費用是外面行情的兩倍價差
我們本著花錢了事的心態 想要快點完成目錄
(因為很多廠商再索取,及參展日期越來越接近),就由他去
可是這樣還不夠 等他印出樣品稿 又發現 訂裝方式有問題
他用了騎卯釘的訂裝方式 起來的效果非常的差
於是我們要求更換為膠裝的訂裝方式
這些又要很多再增加的額外費用 我們覺得我們被獅子大開口
被扒了一層又一層,目錄已經到了完成的階段卻又不斷的被追加
明明就沒有事先告知 後來又無理的追加費用 這些都算了
第一次跟這間設計公司合作 我們認了 只求和氣生財
現在更重點來了 我們已經支付了六成的費用
現在他目錄印製好了 要求我們先付剩下四成費用才能領取貨品
可是合約上是記載收取貨品之後才開立一個月之支票支付
現在又要求我們先支付貨款 根本吃人夠夠
整個感覺很差 也很氣不過 打電話去消基會要求提供解決的方式
可是消基會也以這不算是消費,而拒絕提供協助
請問:我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嗎?
A:
您好:
茲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1. 合約上既已明載,收取貨品之後才以一個月之支票支付,
建議 貴公司可先試以email或電話方式與對方溝通后列事項:(1)請其依約儘速交貨,(2)同時表示,你們收貨會即會開票;或者於收到貨同時交付支票(但記得要拿收據)
2. 若對方仍不予善意回應,則(1)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2)發函後無結果,聲請調解或逕行訴訟。
謹回覆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80號12樓
Tel:(02)2704-0020
Fax:(02)2704-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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