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本身是販售飾品的,架上展示2條Juicy Couture 項鍊
但我並不知這是仿冒的商品
在我有限的知識中,我並不認得這個廠牌
3/7下午有3~4位警察到店裡查扣,說我是現行犯
要回警局作筆錄,因為我違反商標法
作筆錄的過程陳述與上訴相同,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販售
請問律師:我將來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該如何處理?
謝謝你
律師
A:
您好
請參見下述商標法規定
第 81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需進一步協助,可洽談之0939386189。
林佳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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