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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檢座對原告的態度不佳,併案或分案?

檢座對原告的態度不佳,併案或分案?


原OOO 發問於 2009-03-02 | 高雄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
日前,A被騙錢而對B被告提起詐欺告訴,偵訊過程中,檢察官因對案情有誤解,故對A的態度很凶,A因此氣得說不出話,迄今,一直耿耿不能釋懷這位檢座的態度!!!
但是,事後發現上開尚在偵查中的同一案件,B被告又涉及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
要另案提起告訴,或向原來檢座提追加背信及偽造文書告訴呢?
併案或分案何者對A較好呢?
可檢座對A的態度不甚佳,會影響其自由心證故意不起訴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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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言丞

律師

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A:  苦惱的原告你好:
首先,檢察官的態度不好,不止你們百姓有時會碰到,即便是我們執業律師,也經常碰到,這個問題,是司法的大環境問題,這個司法大機器,要它一時之間改善幾乎難上登天,但是您既然碰到了,雖然我不知道為何檢察官會態度如此兇,但畢竟不應該如此,我建議您,可以向這個檢察官所屬的地檢署檢察長寫陳情書,另外直接向法務部寫陳情書,雙頭並進應該可以改善。
再來,併案問題,因為是同一被告,我知道您不想讓現在的檢察官受理,所以你是可以另外提出告訴的,但是,基於不要浪費司法資源這點來看,我還是建議向同一個檢察官追加告訴,而且即使你不追加,將來你另外告訴後,地檢署從電腦資料一調,也會發現你已經有告這個被告而主動將另外告的案子併案。無論如何,若將來結果還是併案,你仍盡力去舉出犯罪事證就好,若最後仍不起訴,你還是有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的機會的,簡單說,司法講求證據,與檢察官或法官的態度無關,記住....相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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