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最近接獲一人持民國85年父親開立資本票前來催討
因本票已過期本人不予理會
但他叫一些人一直催討令我不堪其擾
我仔細看開立本票之字跡並非父親所簽名
請問:
1、我是否能對他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2、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告訴,命那人拿出正本來對照?(本人有影本)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如果未得授權人同意開立之本票,是有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罪。
二、因此,若可確定取得交付本票之人、事、時、 地、物的證據,即可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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