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五樓不動產建物,我在四樓
幾個月前,五樓"空屋"之所有人
擅自將六樓頂層共有陽台做隔熱層防水層
擅自全部挖除,只單純做了一層防水層
沒作隔熱層就不再完工
致使頂樓露台水窪多處、坑洞不平
因他是蓄意的...
請問:我可告頂樓住戶"毀損罪"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受害者您好:
依您的敘述,對方基於「故意」毀損的意圖不夠明確,因此要構成毀損罪的機會很低哦。您只能依據民事上侵權行為請求對方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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