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一天,一位跑貨運的老闆需要人手幫他搬貨
就找我打臨時工,然後順便也幫他找幾位朋友一起幫忙
搬的東西是魚貨
當下我們只知道是要去搬貨,其它的事完全不清楚
搬完東西拿了工資後就分開了
但過幾天突然接到通知說該老闆被人設計
有被警方找去詢問
請問:
我們這些完全不知情的臨時工,是不是也有罪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如果沒有竊取他人財物的認識或意思,就沒有竊盜罪的主觀故意;其次,客觀上也沒有辦法容易判斷是否屬竊盜他人財物的行為,就沒有竊盜罪的構成;因此,若您沒有主觀上沒有竊盜故意,客觀上也無法容易判斷是否為第三人之物,原則上應無竊盜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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