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合夥人是否成立詐欺?

合夥人是否成立詐欺?


黃OO 發問於 2009-02-18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


前陣子跟友人合開一家公司,因為A君信用早已不良
所以由我向銀行借貸60萬元為成立公司的營運資金
負責人剛開始是我,後來轉為A君並負責營運及管理
去年年中的時候,A君將公司資料花光後避不見面
當初在合作前,雙方口頭同意貸款由A君償還,如今人去樓空


請問:
1、我可以到法院告A君[詐欺]嗎?雖沒有雙方借據或書面約定,但是我有銀行存摺的轉帳記錄,是由我的帳號轉到那家公司的法人戶。
2、假如不成立詐欺的話,我可以向法院聲稱A君當初找我合資這家公司可有不錯的報酬,但因A君早有信用不良紀錄在先,所以無法向銀行借貸,於是以合資公司(騙術)誘使我向銀行借貸進而將此資金花用殆盡後避不見面,這樣可以向法院告A君詐欺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137
林言丞

律師

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A:  黃先生(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要看您的友人是否有將您出的投資款都用在公務上面,若是因為用在公司公務上而花光,那就沒有詐欺問題。
而如果你朋友將錢都用在私人用途或者是據為己有,依照您說到的,一開始是由您當負責人,所有事務包括金錢都是您在掌管,所以成立詐欺的機會不高,因此,若是在您將負責人轉為他之後,他將投資款項悉數據為己有或用於非公務上,那就應該成立業務侵占罪,此外,若他在公司業務尚有另外作假帳或偽造虛偽資料以便作為行侵占款項之掩護,那就另外成立偽造文書罪。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