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如果發現約聘人員A錢的話要去哪裡舉發?
有一張他A錢的證據!
(政府的現金袋~他沒送出卻把現金拿走)
數據不是會說話嗎?
大約是三四年前了!
(現在還有沒有也不曉得)
前前後後A了大約幾十萬左右!
(實際金額不曉得)
寫縣長信有用嗎?
那請問一下他的罪名是什麼?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旨揭問題,若是公家機關之人員(包括約聘人員),因職務上關係收有公款而據為己有(即A錢),應成立公務侵占罪,依法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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