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原委~
我是一位小職員(得到主管賞識)
所以公司要再另成立一家非本業公司時有找我出資金額
(股東名冊中持名)
目前公司成立約2年,營運狀態平平(每況欲下)
請問:
公司如經營不善時,面臨清算股東須付那些責任?
(OS:公司賠掉了會不會連家產也掉了)
感謝您!!!
A:
您好:
若公司性質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負責,故原則上公司經營不善尚不至連累到個人。然需注意若為有限公則公司清算時為清算人,若公司有稅款沒繳而清算人又沒盡到依法清算之責,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清算人本身會負繳清稅款的責任。
以上乃是就您所提供的資訊所為之一般性說明,具體個案或有例外情況,而仍應取得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蔚中傑 律師 27040020#305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