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人頭股東,原公司負責人已死亡
因公司欠稅1百多萬,我們全部股東被列入清算人已經被限制出境
我們並沒有錢去繳那些稅金,國稅局已經因新法而解除我們的限制出境
但是行政執行處仍然把我們限制出境
覺得真的很困擾,如果公司要辦理清算才能解決
那稅款繳不出來就不能辦理清算了嗎
請問:要怎麼辦理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依您所述所有股東都列為清算人,則公司應是有限公司之性質。
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是有規定限制出境的時間不能超過5年,而國稅又已經將您的限制出境取消,因此針對執行處的部分,可以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解決之。
但因為您是人頭股東,因此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提起確認股東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乃是就您所提供的資訊所為之一般性說明,具體個案或有例外情況,而仍應取得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蔚中傑 律師 27040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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