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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車出車禍賠償問題


怡O 發問於 2009-02-05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媽媽是開大客車的司機,在上班途中於高速公路上發生追撞
現在前面三台車子都已經陸續寄存證信函來
公司本來說要處理,也把每個月的安全獎金先行扣除
可是卻發現公司車並沒有保險
公司有權利要求員工做全額的賠償嗎?


因家境狀況並不是很好
現在前面的三台車主都要求我媽媽各賠近10萬元
對於我們的家裡狀況實在是雪上加霜
而對於公司的處理態度上實在是感到很灰心且無助
如果公司的車子沒有保險,那麼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否會要求我媽媽做賠償?
或是我們可以請公司代為做處理?或是和公司平均分攤呢?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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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1.本案應先審酌侵權行為是否成立:
依民法第191-2條規定,動力車輛駕駛人侵權行為之成立係推定過失,妳母親必須自行舉證駕駛車輛無過失;又該條文並無推定因果關係,是以對造即前車必須舉證其損害與妳母親駕駛行為間有因果關係。綜上,若妳母親無法舉證駕駛行為無過失,而對造又證明損害與妳母親駕駛行為間有因果關係,則妳母親對對方負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外部責任:
依民法第217條規定,若可舉證對造就損害之發生亦與有過失,例如違規駕駛、突然緊急煞車等,則可向其主張過失相抵,將其請求之10萬元依比例減扣掉其因與有過失應自負之損害額。又若前車真與有過失,則造成妳母親大客車之損害亦可依其過失比例請求抵銷。
3.內部責任:
設若三台前車皆與有過失,求償額皆減為5萬元,則妳母親對外負有15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另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公司與妳母親對前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公司得舉證選任或監督司機執行職務無疏失而免責,惟若由公司先行賠償,則其仍可依同條第3項向有過失的妳母親求償。
4.保險公司:
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對造保險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給對造之後行使代位權向妳母親請求應負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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