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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買賣的定義?


許OO 發問於 2009-01-29 | 台中 | 其他

Q: 您好,請問我下列的例子,有符合消保法第19條嗎

我在在美X泰逛街時,玉X漢芳專櫃小姐前來進行遊說,到櫃上消費了一瓶價值850元的雪肌霜,當時專櫃小姐提說可贈送免費體驗課程一堂,他當時有提說可以幫我除粉刺,我說可是我不喜歡除完會紅紅的,他說他們的技術很特別,除完後不會讓臉上留下紅紅的。我當時為了省去麻煩就當下決定體驗,專櫃小姐帶我上美華泰二樓的一間小空間,她跟我介紹是護膚室。接著就幫我卸妝清潔,沒多久就有一位專櫃小姐也跟著進來,就在我旁邊坐下,就開始跟我說我臉上的肌膚狀況,有什麼什麼要改善的,就問我說那ㄧ個月要你負擔3.4000元來改善你願意嗎?我當下有回答說:沒辦法喔,接著他就說:那我用員工優惠跟折價來幫你壓低,一個月2800元,你可以接受嗎?我當時沒有正面的回答,我當下就問什麼方式一個月2800元,她就拿出一張課程表出來,上面標示了排毒療程,費用多少,她跟我說的療程總額是56000元,問我要刷卡嗎?當時被小姐的蓮花燦舌遊說,他又很積極的把我的包包拿到我身上,要跟我拿信用卡,也因為額度的關係,分別用了兩張信卡用刷,後來小姐在上來的時候就拿了他所說的配好的產品上來,我正好在敷臉,小姐就說你可以起來沒關係,接著就把產品都倒在護膚床上,就請我用小刀稍微在產品的外包膜上劃一刀,接著她再把產品外包膜撕掉及把盒子都拆開丟掉,並說為了辨識客人之間的產品,就叫我在所有產品上面簽名,其實我心裡很納悶,因為從來沒有遇過,但是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之後面膜除下後,小姐繼續的幫我做後續處理,上一些保養品,然後讓我帶了一小組東西回去使用。
回到家洗澡卸妝之後,發現臉上出現莫名的紅腫及脫皮,接下來帶回家的產品我也沒有使用也不敢使用。
隔天,我就馬上打電話到玉X漢芳總公司去,說明情形並說明我想退掉整個療程,小姐卻回答我說:我們的課程都是免費的,這些費用全都是產品的費用,我當下嚇到因為完全沒有人告知我,我說這些產品價值56000元,小姐說沒錯,然後我堅持要退掉,小姐一直顧左右而言他,一直說要多送我幾堂又幾堂的課程,我說這已經不是這樣的問題了,後來溝通沒有結果,我就說那我只好寄出存證信函。
之後我還收到對方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它上面強調他們有實體店鋪,非訪問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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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訪問買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9款之規定,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換言之,因訪問買賣乃於消費者本無購買之意,突遭業者推銷,無法深思熟慮下而購買之情形,對此始加以保護,與業者是否有實體店面無關,該業者之見解似有問題。
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訪問買賣須給予消費者至少7日之審閱期間,且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亦要求美容業者至少須給予消費者7日契約審閱期,若業者未告知此等規定,不僅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亦屬公平交易法第24條「欺罔」行為,而得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命其限期停止或改正,或處以罰鍰。
綜上,您於七日內要求解約退貨被拒時,可先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並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此不法情事,若業者仍拒不返還再提告。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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