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父親5年前借友人公司周轉300萬,但是沒有簽契約
現在友人沒錢還,且名下房產也已賣出並與妻子離異
但是我父親是跟銀行借貸來借給他的
所以到現在都是我父母親在還款
身邊也無現金再還款
請問:
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
若不行該如何做呢?
請指導憂心的我
謝謝
Chi
律師
A:
父親5年前借友人公司周轉300萬,但是沒有簽契約
現在友人沒錢還,且名下房產也已賣出並與妻子離異
但是我父親是跟銀行借貸來借給他的
所以到現在都是我父母親在還款
身邊也無現金再還款
請問:
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
若不行該如何做呢?
1.借貸契約是屬於金錢之債,可以向債務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這是一種簡便的民事求償司法程序。
2.惟令尊處於債權人/原告之地位,必須就下列事項負舉證責任:
(1)借貸之合意: 因被告非常可能否認是借錢,譬如說是投資/贈與.
(2)借款之交付
3.聲請支付命令時,最好能附上借據/匯款單/催款函等,如果無法附上,法官通常還是會准許核發,但有少數案例,法官不准許核發.
4.支付命令之表格,法院之訴訟輔導科都有,可以去查詢.
5.但支付命令核發後,必須在3個月內送達,否則會失效. 因此,建議先查明債務人確實居住之地址.
6.然而,債務人有權聲明異議,若是如此,則本案將會轉成第一審訴訟程序,債權人/原告必須補繳第一審裁判費(以300萬元而言,約2萬多元),第一審訴訟程序通常半年至1年左右.
以上意見係供一般性參考,個案須再依詳細資料及案情來認定.
黃維倫律師
律師
A:
7.再者,借款人是公司還是個人? 若是公司,則公司一旦結束營業,債權人之債權很可能無法保障. 若是個人,則個人之資力,採取法律行動前,也要列入考慮。
8.房子在公司或個人名下?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惡意脫產 或 債務人未收取售屋款就過戶,則或許有機會可以聲請撤銷過戶(但這必須依個案事實來評估!)。
黃維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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