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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與仲介告知屋況不符


小O 發問於 2008-12-1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 你好

我有一個法律問題要請教你

我跟xx房屋仲介買房子,答應以900萬元成交

付了一成訂金後,發現屋內天花板有大片的鋼筋腐蝕外露

我跟屋主及仲介說我想要解約,屋主不同意解約,目前有寄存證信函給我

原因是,我認為鋼筋腐蝕外露是屬於房屋重大瑕疵未告知,且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上,”是否有或者曾有鋼筋外露”選項也是圈選”否”

(先前看屋時,鋼筋外露處是以膠帶貼住,看不到,當時有詢問屋主及仲介,屋主說是先前有漏水,目前已處理好,因為不好看,所以用膠帶貼住,並無提到有鋼筋外露現象,直到後來我付訂後拆開膠帶才發現)

因房仲隱瞞或未告知屋況而簽下買合約,請問我主張解約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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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e31c65dfbf="小文"]律師 你好

我有一個法律問題要請教你

我跟xx房屋仲介買房子,答應以900萬元成交

付了一成訂金後,發現屋內天花板有大片的鋼筋腐蝕外露

我跟屋主及仲介說我想要解約,屋主不同意解約,目前有寄存證信函給我

原因是,我認為鋼筋腐蝕外露是屬於房屋重大瑕疵未告知,且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上,”是否有或者曾有鋼筋外露”選項也是圈選”否”

(先前看屋時,鋼筋外露處是以膠帶貼住,看不到,當時有詢問屋主及仲介,屋主說是先前有漏水,目前已處理好,因為不好看,所以用膠帶貼住,並無提到有鋼筋外露現象,直到後來我付訂後拆開膠帶才發現)

因房仲隱瞞或未告知屋況而簽下買合約,請問我主張解約在法律上是否合理?[/quote:e31c65dfbf]


您好:
基本上屋況說明書應屬契約之ㄧ部分
若說明與事實不符 均可購成解除契約之原因
於民事上應屬詐欺==>需於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通常以存證信函)再請求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嚴重時亦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責

建議您應將來文所述之事實採證(例如錄音)以便將來法庭證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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