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經濟不景氣, 辦公室想提前解約,主要內容:
租金每月31200,每次繳12個月.
乙方(我方)於租約未滿前,欲提前解約,視為毀約,乙方同意應另外賠償甲方一月之房屋租金為違約金, 甲方已收租金概不退還, 未住滿當月一整月時, 將按一整月計算之.所謂賠償一個月之房屋租金應令行計算之.
我方11月中告知,欲從98年1月1日停租,
並願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現房東不願退回預付之未到期的98年1-5月, 每月1日之支票及兩個月押金.
請問合理嗎?如何解決
煩請告知,,謝謝.
A:
[quote:708638870f="曾先生"]律師您好~
經濟不景氣, 辦公室想提前解約,主要內容:
租金每月31200,每次繳12個月.
乙方(我方)於租約未滿前,欲提前解約,視為毀約,乙方同意應另外賠償甲方一月之房屋租金為違約金, 甲方已收租金概不退還, 未住滿當月一整月時, 將按一整月計算之.所謂賠償一個月之房屋租金應令行計算之.
我方11月中告知,欲從98年1月1日停租,
並願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現房東不願退回預付之未到期的98年1-5月, 每月1日之支票及兩個月押金.
請問合理嗎?如何解決
煩請告知,,謝謝.[/quote:708638870f]
您好:
1.若租任契約中有就提前終止租約另有特約時,自應依該特約履行
2.而依該終止租任契約之特約履行後,貴公司若完成回復原狀之義務,出租人應將租金返還
3.倘貴公司已與出租人完成返還租任務之手續, 而出租人仍不願意退還押租金,恐須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押租金
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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