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跟會應繳至今年11結束
因為最近一年收入頓停 ,尚欠30000元的會款
當初會款有簽全部收得會款的本票兩章共計40萬
如今,會首要將本票交付法院執行
請問:
執行程序為何?我該負全部本票金額嗎?
過去每月付款我都採匯款 所以都留有紀錄
謝謝回覆
A:
您好:
如果所簽發的本票金額大於所欠款金額時,就是說所原始債權金額是小於票據債權;確在這種情形,若持票人聲請本票裁定時,票據債務人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就是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所欠款金額沒有本票金額這麼多,這時法院審理認定金額較少時,該本票債權額就會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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